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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政法规科

        发布日期:2020-04-14信息来源:

        (一)负责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等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督办工作,审核和协调上报局内各科室拟订的各项财政规章。
        (二)会同有关科室审核、协调其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
        (三)开展财政执法监督检查,并组织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财政法律、法规和涉及财政部门的其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针对地方性财税法规贯彻执行中的问题提出补充、修改、完善的建议。
        (四)收集、整理、反馈财税政策动态,建立财税法规数据库;负责财税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编工作。
        (五)提出地方税制改革、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出口退税和有关全市适用税则的优惠税率方案等重大事项的建议。
        (六)负责地方税源调查工作,参与财政、税收体制的调查研究和改革方案的制订;参与有关反倾销的调查。
        (七)负责联系、处理和协调与税务等部门的税政业务工作。
        (八)参与制定市直单位产权纠纷调处工作规则,并协助组织实施;协助市直单位进行产权纠纷调处和行政仲裁。
        (九)组织和承担财政行政复议、听证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管理市级国家赔偿费用,提出编制市级国家赔偿费用预算的建议,审核、办理市级国家赔偿事项。
        (十)组织全市财税普法工作,拟订全市财政系统干部法律法规学习培训计划,组织全市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局内有关单位和县市区财政部门提供财经法律法规咨询等服务。
        (十一)负责对财政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以市财政局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初步审查;审核以财政局名义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财政执法文书;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财政行政处罚的申诉和检举。
        (十二)负责一般增值税“先征后返”审核审批及监管工作。
        (十三)负责地方财政关税工作。
        (十四)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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