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科
发布日期:2020-04-14信息来源:
(一)掌握归口预算单位主体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归口预算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
(二)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社会保障的政策建议,负责有关社会保障政策的协调工作。
(三)指导归口预算单位提出编制部门预算的建议,审核归口预算单位上报的预算安排建议;审核提出归口预算单位有关追加预算的意见;配合预算科审定部门预算,编写预算批复说明;督促归口预算单位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
(四)会同归口预算单位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预算定额的建议,研究下一年度事业发展的重点,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需考虑的主要因素。
(五)协助归口预算单位建立财政支持的项目库,组织归口预算单位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绩效分析,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和顺序。
(六)监督和分析归口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项目的绩效考核;审核和批复归口预算单位的年度决算。
(七)预测社会保障资金收支对财政的影响,研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和措施;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障收支预决算草案;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障收支预决算。
(八)负责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及监督其相关政策制度的执行。
(九)管理中央、省和市级财政安排的优抚安置经费、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离退休经费(包括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建房、安置等经费)、救灾救济补助费(包括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和特大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费等)、劳动保障事业费、城镇就业补助经费、卫生专项补助经费,以及基本养老保险、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等社会保障资金;牵头研究制订补助标准、办法。
(十)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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