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管理科
发布日期:2020-04-14信息来源:
(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一)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负责全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
(二)制定全市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和办法,拟定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
(三)汇总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
(四)批准公开招标以外的政府采购方式;
(五)受理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合同等备案;
(六)负责建立评标专家库;
(七)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活动;
(八)监督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
(九)组织政府采购业务培训;
(十)受理政府采购中的投诉和行政复议;
(十一)负责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十二)负责定点服务、协议供货采购项目等的日常管理和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的管理工作;
(十三)以采购人的身份代替各行政事业单位委托进行定点服务、协议供货等招标工作;
(十四)负责指导县市区的政府采购工作等;
(十五)办理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事项;
(十六)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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