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财政管理科
发布日期:2020-04-14信息来源:
(一)贯彻执行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以下统称农业税收)法律法规、实施细则和征管办法。
(二)负责契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特产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三)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工作,参与乡镇预算管理体制的制定、调整和乡镇金库建设,指导乡镇财政所建设。
(四)参与研究农村税费改革及减轻农民负担的有关工作。
(五)审核农村税费改革实施方案,拟定相关政策、制度
和办法;审批下达县(市、区)农村税费改革实施方案;调查研究、处理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有关政策总题,以及全市改革情况的综合和汇报;协调上下、左右之间的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关系,督查落实和指导各地农村税费改革工作。负责市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