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事务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0-04-14信息来源: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民政府、市财政局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并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参与研究拟定全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
(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的规定,负责市本级非税收入按收支分类口径的征收管理和部分收入的直接征收,组织、委托和督促市直各执收单位做好非税收入的征缴工作,负责非税收入减免审核和申报事项;
(三)负责拟定政府非税收入预算编制原则、口径,衔接、审核提出市直部门和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预算建议;核定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年度征收计划;
(四)负责市本级非税收入的核算与统计和“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资金的清算与划解,拟定市本级非税收入统筹方案;
(五)负责非税收入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的印制、保管、发放、核销、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六)考核市直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拟定非税收入征管工作表彰、奖励方案;
(七)参与非税收入的清理整顿和已取消(或调整)的非税收入项目和标准的督查落实工作;
(八)开展非税收入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依法查处各种违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规定的行为;
(九)指导全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总结和推广各地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经验;
(十)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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