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4-14信息来源:
(一)贯彻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 (二)承担起草全市性地方会计规定和制度的工作并组织实施;(三)承担拟定全市会计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继续教育计划和考核办法的工作并组织实施;(四)承担管理和组织全市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五)承担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电算化工作;(六)参与会计系列职称改革有关工作;(七)承担管理市会计学会、珠算协会有关工作;(八)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