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209511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5-21信息来源:
关于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
第2095116号提案的答复
廖蓓蓓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调待机制和丧葬补助金的建议》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调整增加基础养老金”。从2020年7月1日开始,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以下简称基础养老金)统一由原103元/人.月提高至113元/人.月。我市市辖区和县(市)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分别为118元/人.月和113元/人.月。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2月26日第二十八次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中指出:“要把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建立在经济和财力可持续增长的基础之上,不脱离实际、超越阶段;坚持实事求是,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我们始终坚持把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公平作为发展社会保障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加大民生投入力度,2020年我市民生占财政支出比达到71.7%。
经测算,我市基础养老金每提高5元,将增加支出2580万元,按照现有财政体制,县(市)提标支出将全由县(市)财政负担。鉴于目前市县财政“三保”支出和债务还本付息压力,县级财政难以负担,同时,基础养老金属于普惠政策,各地自行提高标准容易引起区域之间的不平衡,建议执行中央、省里统一政策。
二、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丧葬补助金制度”。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0〕19号)精神,我市正在研究制订符合市情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在统一基础养老金标准的基础上,通过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来惠及民生。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负责人:李能斌
承 办 人:刘 虹
联 系 电 话:2868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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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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