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127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7-02信息来源:
对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1278号建议的答复
刘宝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炎陵县生态功能区补偿资金标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向国家和省申报与建议,调整生态补偿的办法”的建议
为维护生态安全,引导市县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提高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中央对地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湖南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目前,我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主要是按照国土面积、森林覆盖率、人口、标准收支缺口等因素测算分配,具体计算公式为:某地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生态功能区县市补助+禁止开发区域补助+对长江经济带和环洞庭湖县市补助+生态护林员补助+县域垃圾收运体系建设补助,其中,禁止开发补助、引导性补助、县域垃圾收运体系建设补助等因素均考虑各地为生态作出的贡献。为鼓励各县不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我们将积极向省财政厅争取,加大生态贡献等因素在计算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中占比。
二、关于“提高补偿标准”的建议
“十三五”期间,按照《关于加强“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2017〕279号)文件精神,对各县生态环境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生态环境有改善的,将按照文件增加年度拨付额度。
三、关于“省市财政局要在关键补偿的基础上,配套给予相应的生态补偿”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资金投入力度,并多次向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汇报炎陵县生态保护工作成功经验,力争更多生态补偿资金。经统计,除重点生态功能转移支付资金,炎陵县2019-2021年上级补助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资金统分别为5918.82万元、8311.72万元、5506.39万元(2021年资金统计截至5月30日)。
由于市级财力有限,尽管已经尽可能加大了补助力度,但离各县的资金需求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将继续积极向中央、省财政汇报争取,并通过盘活存量、调整支出结构等方式,腾出更多财力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补助力度,争取拿出更多的资金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补助范围的县给予倾斜和支持,切实提高炎陵县的生态补偿水平。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承办负责人:李能斌
承 办 人:康 凯
联 系 电 话:2868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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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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