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市委政法委部门预算编制 与“三公经费的说明
来源:作者:2016-02-16
一、 单位主要职责
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对政法综治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落实。
3.领导、组织、指导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协调、督办重大矛盾纠纷化解,指挥、参与重大群体事件的处置。
4.组织检查政法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格公正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5.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司法职权,指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6.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管理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组织查处政法系统领导干部、干警中有重大影响的违法违纪案件。
8.组织全市政法综澡调查研究工作,指导县市区委政法委员的工作。
9、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委政法委员会交。
二、 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876.49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全额拨款 876.49万元; (若上年结转数未最终确定,则可写四、根据我委主要工作明“因上年结转暂未最终确定,2016年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876.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76.49万元。经费运转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876.4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为214.88万元,以及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为64.87万元,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为197.74万元,机关运转经费为463.87万元。
2.项目支出:我单位无项目支出。
(五)“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7.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三公”经费对比情况及原因:2015年度“三公”经费预算为28.4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预算为27.8万元。对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下降了0.6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控制了公务用车运行中的燃料费。
附件:1.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