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市委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来源:作者:2016-02-16
团市委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领导全市共青团工作;领导和指导全市青联组织、学联组织和少年先锋队工作;对全市性青少年社团组织进行指导和管理。
(二)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共青团、青少年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全市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和青少年工作政策;对全市青少年教育培训基地、活动阵地、服务机构的建设等事务进行规划和指导。
(三)关心青少年利益,代表和保护青少年和合法权益;参与全市有关青少年事务的法规、规章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等工作;协助党和政府处理处理、协调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事务;负责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调查了解全市青少年思想动态和青年工作状况,研究全市青少年运动、青少年工作理论和思想教育问题,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并提出相应对策。
(五)动员、组织和带领全市团员青年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充分发挥好共青团组织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六)负责全市青年统战工作;归口管理全市青少年外事和市内外青少年交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为全市青少年外事工作提供服务。
(七)负责全市团的组织建设;负责全市团员队伍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全市团员青年和团的干部的培训教育;协助党组织培养、管理、选拔团的干部,积极向党组织推荐输送优秀青年和优秀团员。
(八)树立典型,培养人才,积极宣传全市各条战线涌现的青少年模范人物和先进青少年集体;引导广大青少年在实践中岗位建功、岗位成才。
(九)负责指导全市青年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活动,发挥青年志愿者服务组织的作用,推动志愿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发展,坚持以青年为主体,带动更多的社会成员参与志愿服务,致力形成青年志愿服务行动引领全市志愿服务工作的新局面。
(十)组织和指导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的工作。
(十一)负责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的有关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团省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只包括团市委机关。收入为财政预算全额拨款;支出为工资福利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以及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310.39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全额拨款310.3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310.3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3.86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30.8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2.73万元,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113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310.3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2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减变动说明: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2016年"三公"经费在去年基础上继续压缩。
附件: 1.团市委2016年预算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