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务服务中心 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 预算公开
来源:作者:2018-02-13
市政务服务中心
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
预算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一)以进取的改革精神开拓审批制度全新局面。严格按照省市有关审批制度改革的思路和要求,全面梳理行政许可事项,全面规范行政许可流程和细则,行政许可承诺审批时限比法定时限压缩50%以上;全面吸收外地经验,认真听取业主意见,大胆探索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积极开展商事制度改革、中介服务规范运行、投资代办、绿色通道等特色服务;认真组织窗口单位开展学习培训,开拓改革思路,坚定改革举措,开拓审批制度改革新局面。
(二)以便民的具体举措升级改造网上审批系统。围绕构建“全程不见面审批”的网上审批系统目标,结合省电子审批和监察系统运行和考核的要求,构建以综合文字、用地图、报建图、施工图数字化为基本流转要素的审批图文库和以个人诚信系统及商事系统为依托的审批项目库的大数据基础平台,将项目立项工可、用地审批、规划审批、施工许可、联合验收等阶段图文同步建档工作有机整合,建立涵盖建设领域并联审批、其他行政许可的新型网上行政审批服务与电子监察系统。
(三)以务实的工作态度致力塑造优秀窗口形象。一方面改善审批服务大厅环境,完善大厅智能化信息化系统,开辟中介服务和公共服务专区(附楼);另一方面,提升服务形象,围绕积极开展党员教育活动、工会活动、改善办事大厅绿化设施、提高窗口岗位津补贴等提升工作人员的归属感;同时,建立健全各项学习、考核和奖惩制度,将岗位津补贴与月度考核挂钩,实行月度窗口考评、季度单位讲评的考评机制,邀请各窗口单位负责同志参与考评,加强与窗口单位的沟通协调,实现中心与部门齐抓共管。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部机关。收入为公共预算收入;支出为保障部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本部门没有下属预算单位。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51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17.7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零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零万元;其他收入零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51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7.7万元。公共安全零万元,教育零万元,科学技术零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477.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4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517.7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63.7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造成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上涨。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8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业务性专项)共安排308.71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减少12.7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要求,压缩开支。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32.6万元。包含:制服6万元、计算机5万元、其他办公设备1万元、触摸屏2万元、鼓粉盒0.5万元、纸品2.5万元、台式计算机5万元、平板式微型计算机3万元、车辆保险0.5万元、车辆加油服务2万元、零星配件3.1万元、其他计算机设备2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 平方米;车辆 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 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零套。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零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零套。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2018年度项目经费40万用于集成式窗口改革经费达到绩效目标审批项目减少,审批模式优化,审批效益提高
(七)“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会议费0.5万元;培训费5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万元,因公出国费4万元,公用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减少6万元,原因是上级要求,压缩开支。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表格目录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部门支出总表(分类)
表五:.基本-工资福利
表六:.基本-单位运转经费
表七:基本-个人和家庭
表八:.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九:一般预算支出表
表十:一般工资福利
表十一:一般-一般商品服务
表十二:-一般-个人和家庭
表十三:政府性基金
表十四:专户
表十五:项目支出
表十六:三公经费
表十七:绩效目标申报表
表十八:专项目标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