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依法实行工时制度 ——某酒店申请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
基本案情
2022年9月8日,某酒店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人社部门申请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
案件评析
因行业特点,该酒店大部分营运岗位为24小时运转,且一年中每周、每月、每季都有经营的淡旺季。近年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酒店淡旺季更加明显,难以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向人社部门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
处理结果
人社部门经过审核材料、现场核实后,向该酒店下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其在部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案件启示
用人单位原则上应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因生产特点可以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第五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七条第二款规定:“ 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40号)对许可范围、流程进行了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