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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计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拟订全市统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审核批准各部门和单位的统计调查计划及其调查方案;组织和指导各级基层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建设。

        (三)负责全市第一、二、三产业,基本单位以及人口与劳动就业等统计工作;负责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负责全市经济、人口和农业等普查工作;承担全市性的专项调查和社情民意调查等工作;负责全市国防动员重点潜力调查工作。

        (四)负责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检查监督,并为市委、市人民政府提供统计资料;负责管理和规范全市经济社会考核评价统计业务工作。

        (五)负责全市有关统计考核监测工作和相关民意调查工作。

        (六)负责收集、管理和公布全市经济、社会统计资料;负责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及普查、专项调查结果。

        (七)负责全市统计信息化工作;负责统计数据库建设和管理。

        (八)负责全市统计科研、教育和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市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工作。

        (九)承担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规定的统计工作任务。

        (十)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科室:办公室、人事政策法规科综研核算科工业统计科环境和能源统计科投资统计科第三产业统计科社会事业统计科机关党委

        事业单位:普查中心、经济社会调查中心电子计算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