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稿件及上网信息审查制度
发布日期:2020-01-10信息来源:
新闻稿件及上网信息审查制度
1、市局机关工作人员采写的安全生产新闻稿件,经相关科室分管领导及保密审查后由分管宣传领导审批刊发,防止出现舆论导向偏差和不良后果。
2、市局机关工作人员在采访、撰写安全生产新闻稿件过程中,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文责自负的原则,涉及法律法规内容的,先经法规科审查再由分管领导审查。
3、涉及事故通报、事故调查处理、信息统计等新闻稿件、以及新闻稿中涉及到重要数据、重要内容的,要经市应急管理局相关科室和分管局领导核实清楚并报局长同意后依法发布。
4、市局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编发未经核实、没有根据的安全生产新闻稿件,不得在网络、公共媒体刊发有关安全生产的敏感新闻稿件。
5、如有关安全生产的突发事件和敏感问题被媒体披露,市应急管理局要立即联系相关部门查明原因,并报市委宣传部统一口径第一时间在媒体上作出回应。
6、对于安全生产的重大、敏感事件,市应急管理局要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知市级主流媒体参加,经局长审核后报市委宣传部提供通稿,统一宣传口径。
责任编辑:市应急管理局